引导语:作为车祸处置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拥有证据效力,其非交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车祸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报警处置的或警方依职权介入处置的,会依法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记载警方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状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别结论,明确的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为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拥有证据效力,其非交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故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在后续的有关处置过程中,如诉讼赔偿、诉讼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对其证据效力强弱提出异议或推翻,但不可以对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非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仅以1次为限。复核的目的在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察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置:(1) 觉得事故成因确属没办法查清,应当作出保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2)觉得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日常,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性还是非常强的,在后期的事故赔偿划分、肇事者是不是承担刑事犯罪的问题上,法院大概率是会认同事故认定书的记载内容。故,假如前期事故认定书存在不合理之处,建议委托交通律师具体介入,通过复核等第一时间维权。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