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发〔2004〕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推行策略》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与《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公告》一并贯彻实行。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要紧组成部分,打造完善工伤保险规范,是打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势必需要,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的要紧方法和手段。各级政府需要站在“三个代表”要紧思想的高度,从怎么样更好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角度去认识和对待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大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劳动保障、卫生、人事、财政、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密切配合,确保《条例》的贯彻推行。
要切实加大工伤保险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别工作机构建设,调整充实必要的专职职员,为《条例》推行提供组织保障。业务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别机构经费与工伤认定工作所需成本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落实职员和工作经费,配备工伤认定调查、劳动能力鉴别等必需的办公设施和相应装备,确保工伤保险工作的正常拓展。
二○○四年3月15日
石家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推行策略
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公告》,结合我市实质,拟定本策略。
1、从2004年1月1日起,石家庄行政地区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根据《条例》和本策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征缴。?
3、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中央、省、市属企业到市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县、区属及以下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区属用人单位)到所属县、区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4、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入支出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工伤保险费依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行业差别费率共分为三类:一类风险较小行业费率为?0.5%;?二类中等风险行业费率为1%;三类风险较大行业费率为2%。?用人单位第一次交费费率依据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项目等状况,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公告》划分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和上一款规定确定。用人单位交费费率根据工伤发生状况及工伤保险成本用状况进行浮动。其中,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费率不变;用人单位属2、三类行业的交费费率根据支缴率状况每两年浮动一次,具体标准为:支缴率大于等于150%小于175%的,费率在第一次交费费率基数上上浮到120%,支缴率大于等于175%的,费率在第一次交费费率基数上上浮到150%;支缴率小于等于50%大于30%的,费率在第一次交费费率基数上下浮到80%,支缴率小于等于30%的,费率在第一次交费费率基数上下浮到50%。5、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当月薪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交费基数和职工本人当月薪资低于石家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60%?的,按石家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60%为基数;高于石家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300%及以上的,按石家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300%为基数。很难确认薪资总额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石家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为基数缴纳。
6、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5近日向经办机构办理当月交费申报,经办机构应当进行即时审核。